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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放彭书燕等161人独生子女费的公示

作者: 发布时间:2021-12-18 00:00:00

根据《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要求,我校需发放彭书燕等17人独生子女父母退休三千元奖励,曹娟娟等144人18周岁以下独生子女父母每月10元独生子女费。(具体名单见附件)

从即日起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2月18日-12月22日,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间与学校计生办联系。

联系地址:主楼1306室

联系电话:38930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