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要求,我校需发放彭书燕等17人独生子女父母退休三千元奖励,曹娟娟等144人18周岁以下独生子女父母每月10元独生子女费。(具体名单见附件)
从即日起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2月18日-12月22日,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间与学校计生办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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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邢台学院2021年度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每月十元发放表
附件2:2021年度邢台学院独生子女父母退休奖励三千元发放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