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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教代会代表参与学院重大决策的办法
发布时间:2012-05-02  查看次数:

 

教代会制度是高校教职工参与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基本制度和形式,是学校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高校推进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学校领导广泛听取教职工意见,促进决策民主化、科学化的重要渠道。为了更好地落实广大教职工对学校重大决策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充分调动和发挥教代会代表在学校改革、建设、发展中的作用,特制定如下办法:
一、教代会代表参与民主决策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决策民主化是实行民主集中制的重要环节,是推进学校各项工作健康发展的重要杠杆,是落实教职工主人翁地位最本质、最重要的内容,是学校上情下达、下情上达最直接、有效的渠道。教职工是学校的主人,是学校事业发展的骨干力量,只有切实有效地发挥教代会在学校各项工作中的作用,在重大决策前最广泛地汇集全校教职工的意见和建议,取得他们的一致认同和支持,搞好民主决策,才能使学校的各项重大决策具有坚实的群众基础,从而有效地保证学校工作的顺利推进。
二、教代会的职
依据《高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教代会在本校权限范围内行使下列职权:
    
1)听取院长工作报告,讨论学校的年度工作计划、发展规划、改革方案、教职工队伍建设等重大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2)讨论通过岗位责任制方案、教职工奖惩办法,以及其它与教职工有关的基本规章制度。
     3)讨论决定教职工的住房分配、福利费管理使用的原则和办法,以及其它有关教职工的集体福利事项。
     
4)监督学校各级领导干部,可以进行表扬、批评、评议、推荐,必要时可以建议上级机关予以嘉奖、晋升,或予以处分、免职。
三、教代会代表参与决策的形式及程序
教代会代表参与民主决策的形式,主要分为教代会召开期间和教代会闭会期间两种。
   1 、教代会一般每年召开一次。在教代会召开期间,代表依椐《邢台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规程》履行教代会职权,参与学校民主决策。
2在教代会闭会期间,对教代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在履行完相关程序后,由院工会召开教代会代表临时会议或代表团长联席会议,进行讨论审议,通过后,由院长颁布实施或经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后颁布实施。
3 、需提交教代会讨论审议的事项,一般先由主管部门根据上级有关政策要求,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实施意见或初步方案,经过相关的会议或程序形成较为成熟的意见后,提交教代会、教代会代表临时会议或代表团长联席会议讨论审议,通过后由院长颁布实施或经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后颁布实施。
四、教代会代表的素质要求
教代会职权要求教代会代表参与民主决策、民主管理要以党的方针政策、国家的法律法规为依据,以学校的稳定和发展为主旨,坚持科学的发展观,坚持正确的群众利益观。因此,广大代表要深入学习、深刻领会“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国工会章程》、《高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等一系列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增强法制观念和政策水平,做到依法参政,依法议政,提高参与学校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能力。                     
教代会代表要广泛听取广大教职工的呼声和建议,代表广大教职工的根本利益,积极建议、建言,使学校的决策更加符合广大师生的根本利益,保证我们的事业沿着正确的方向发展。
五、教代表会代表参与决策的形式和内容
教代会代表参与学校民主决策的形式,主要分为教代会召开期间和教代会闭会期间两种。
在教代会召开期间,代表们要集中听取、审议院长工作报告、财务预算及经费运行情况报告;依法行使对本学院的办学指导思想、年度工作计划、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方案(措施)、教职工队伍建设及其他有关学校发展的重大问题的审议建议权;行使对本院制定的岗位责任制(聘任制)实施方案、教职工考核办法、奖惩办法、人事分配制度改革方案、教师职业道德建设规范以及其他与教职工权益有关的规章制度的审议通过权;行使对本院教职工住房分配(建设)办法、
福利费管理使用的原则和办法及其他有关教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审议决定权。
教代会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按照法定的权限,根据事情重要程度,酌情召开代表团长联席会议或教代会代表会议
讨论审议
(一)学院办学方向、事业规划和党委、行政年度工作计划;
(二)重要规章制度的制订、修改与废除;
(三)涉及学院全局性的重要改革举措和有关政策;
(四)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及政策制定,特殊人才引进等;
(八)基建和校办产业的规划、重大项目立项的有关情况;
 (九)校庆等重大活动的安排;
(十)学院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廉政勤政状况;
审议通过
(一)学校党政机关和教学、科研机构的设置、调整及人员编制的调整;
(二)学院的人事制度改革方案;
认真参与
(一)科级以上中层干部任用;
(二)院级后备干部推荐、选拔;
审议决定
(一)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