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规程
(首届教代会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邢台学院的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规范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程序,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充分调动教职工的积极性、创造性,根据《河北省教科文卫系统职工代表大会工作规程》,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工作规程。
第二条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学校实行民主管理和协调劳动关系的基本形式,是教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利的机构。
第三条教职工代表大会实行民主集中制。
第四条教职工代表大会每届三年,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
第五条工会组织是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负责教职工代表大会日常工作。
第二章教职工代表
第六条教职工代表
一、依法与我院建立聘用 ( 劳动 ) 关系的在职职工均可当选为教职工代表。
二、教职工代表实行常任制,届满可以连选连任。
三、单位党、政、工主要负责人作为代表候选人,在选举时,名额分配到有关部门参加选举。
四、教职工人数在1000人以上的,代表名额为6—10%。
五、代表中一线主体工作人员不得少于代表总数的 50 %,中层以上领导干部控制一定的比例,女教职工和民主党派教职工应占适当比例。
第七条教职工代表的选举程序
一、由院工会制定选举代表方案,内容包括:代表人数、组成比例、代表条件、名额分配、选举办法等。
二、各部门召开会议,依据分配的名额和条件,商定代表候选人名单 ( 侯选人名额一般应多于应选代表名额的 1 / 5) ,然后,按照差额选举的原则,采取无计名投票方式选举产生。候选人当选应获部门全体教职工的过半数通过。
三、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资格审查小组,负责对代表资格进行审查。审查内容为当选代表是否符合所规定的条件,是否符合所分配的结构、比例,是否符合民主选举程序。审查合格后张榜公示,将代表登记表存档。
四、教职工代表大会建立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团,民主选举正副团长。
第八条 代表调动、退休和撤换、增补程序
一、教职工代表在任期内退休、调离本单位或离岗六个月 ( 含六个月 ) 以上的,其代表资格终止。
二、教职工代表对选举单位的教职工负责,并接受选举单位教职工监督。代表失去教职工信任的,由原选举单位向院工会提出撤换申请。经同意后,召集原选举单位全体教职工开会讨论,允许本人申辩,全体教职工过半数同意撤换的,书面报告院工会同意后,宣布撤销其代表资格。
三、代表出现缺额,应及时补选。补选代表条件和程序与选举代表相同。
第九条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列席和特邀代表
一、教职工代表大会根据需要可设列席和特邀代表。特邀代表一般指有影响的专家、学者、民主党派人士,离、退休的老干部及获得较高荣誉称号的教职工等;列席代表一般是未被选为正式代表的有关中层干部。
二、列席和特邀代表有发言权,但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三、列席或特邀代表经院党政工联席会议协商产生。
第三章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召开
第十条教职工代表大会召开程序
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一般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筹备阶段
主要是征集提案,确定大会议题和起草文件。
1 .成立教职工代表大会筹备小组。筹备小组根据需要设立以下工作组:秘书组、代表资格审查小组、提案小组、宣传组、会务组等。
筹备小组一般由党、政、工主要负责人及教职工代表组成,党委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工会主席 ( 或常务副主席 ) 任副组长。
2 .确定大会议题。大会召开前,筹备小组围绕单位的中心任务,针对改革、管理、分配和教职工普遍关心的突出问题,提出大会中心议题的建议,报党委确定。
3 .需提交大会审议的文件应于会议召开 7 天前印发教职工代表,在广泛征求群众意见的基础上进行修改完善。
4 .工会或筹备小组提出专门工作委员会组成方案,大会主席团建议名单;拟定会议日程、议程。
5 .做好提案征集和教职工代表培训工作。提案征集是提案工作的基础。教职工代表大会召开 15 日前,工会发出征集提案通知,并将提案表印发给全体教职工代表;提案内容应围绕教职工代表大会中心议题及教职工普遍关心的问题提出;提案应是一事一案,附议人至少为 2 人,少于 2 人的,视为无效。也可以以代表团名义集体提出。
第二阶段:预备会议
预备会议由工会主席主持,全体代表参加。通过各类事项一般采取举手表决方式。
1 .听取会议筹备情况的报告;
2 .通过代表资格审查报告;
3 .通过大会议程;
4 .选举大会主席团;
5 .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专门工作委员会组成方案;
6 .通过大会其他事项。
经预备会议选举产生大会主席团后,召开大会主席团第一次会议,通过大会执行主席和主持人,通过和讨论其他有关事项。
第三阶段:正式会议
主要内容包括:行政领导做工作报告;行政有关领导做专题议案的报告及有关事项的说明;提案小组做提案工作报告;组织代表团讨论审议行政工作报告及提交大会审议的其它方案;召开主席团会议,听取各代表团审议工作报告和方案的意见;大会表决、选举,并宣布结果。
第四章教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工作处理
第十一条教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急需解决问题的处理程序
一、对涉及面广,与职工利益关系重大的问题,经学院党政主要领导、工会或者三分之一以上教职工代表提议,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临时会议。
二、召开代表团长联席会议。由工会负责召集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团长、各专门小组负责人参加的联席会议,协商处理急需解决的重要问题。根据会议内容及需要,可邀请学院领导及有关人员参加。
第十二条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处理和落实
一、提案审议。各代表团初审后,由提案小组根据规定程序和提案要求,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立案。对有争议的提案,可提交党政工联席会议讨论确定。对没有立案的提案,应向提案人说明理由。
二、提案转交。由提案小组负责将立案提案转交学院有关领导会议研究并签署意见后交承办部门。
三、提案落实。承办部门在接到提案后,一般在半个月内作出解答或提出处理意见。对于条件不具备或近期内确定不能办理的提案,有关领导和部门要作出解释。立案提案处理意见和落实情况要反馈给提案人。
四、检查催办。提案小组对提案的办理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督促。
五、提案登记。立案的提案分类登记。提案表及处理结果情况记录由工会存档。下次教职工代表大会上,对立案的处理情况进行汇报。
第十三条教职工代表大会档案资料管理
一、建档、存档范围:有关教职工代表大会的上报文件、批复;教职工代表、主席团成员、专门委员会成员名单;教职工代表大会有关文件、讲话、报告、决议、决定、总结及音像资料等;提案表及处理结果记录;代表团长联席会议及专门工作小组重要活动记录等。
二、档案资料由学院档案室负责保存。
第五章教职工代表大会职权的行使
第十四条教职工代表大会一般行使五项职权,即审议建议权;审议通过或否决权;审议决定权;评议监督权;民主推荐选举权。
审议建议权
一、范围:行政工作报告、发展规划、改革方案、财务预决算、院务公开工作情况等重大问题;
二、程序:
1 .教职工代表大会召开前,将会议主要文件提前一周发给教职工代表,征求教职工意见。
2 .教职工代表大会对工作报告或方案进行审议,综合各代表团意见和建议,对报告或方案进行修改和完善。
3 .教职工代表大会对决策的实施作出大会决议。
审议通过或否决权
一、范围:人事制度、分配制度、改革方案和与教职工密切相关的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
二、程序:
1 、在教职工代表大会召开前一周应将方案送交教职工代表,广泛征求教职工意见。
2 、教职工代表大会对上述方案进行审议,并作出通过或否决决议。通过的方案由行政组织实施。被否决的方案,如行政领导认为仍有必要,可经修改后,再次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审查。
3 、方案在实施过程中,如需作出修改、变更或废除时,须重新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审议决定权
一、范围:福利费管理使用方案及教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
二、程序:
1 .方案须在教职工代表大会召开前一周印发教职工代表,广泛征集意见和建议。
2 .行政有关部门根据征集的意见和建议,吸收工会代表和教职工代表大会专门工作小组人员参与修改完善方案。
3 .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方案并作出决定,由行政负责组织实施。
4 .审议决定的方案,如需修改、变更或废除时,应重新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决定。行政领导如对教职工代表大会决定的方案有不同意见,可提请复议,如被否决应按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决定办理。
评议监督权
一、范围:监督评议单位中层以上领导干部。
二、程序:
1 .在学院党委的领导下,工会会同纪检监察、组织、人事等部门代表组成的民主评议领导小组,领导民主评议的全过程。
2、民主评议干部每年进行一次,结合领导干部年度述职进行:
3 、教职工代表根据干部任期目标责任和岗位责任,全面评议干部的德、能、勤、绩、廉,在评议的基础上进行民意测验。
4 、民主评议领导小组对评议意见进行归纳、汇总,写出评语,如必要,可提出对干部奖惩、任免建议。
5、民主评议领导小组将评议结果向学院党委主要负责人或上级干部主管部门汇报,由学院党委主要负责人或上级干部主管部门向被评议干部通报情况,对其进行鼓励和教育。
民主推荐选举权
一、范围:按照组织程序参与推荐选举本单位的领导干部。
二、程序:按照中央关于选拔领导干部要发扬民主、群众参与的要求,在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中,组织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做好民主推荐工作。
第六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规程自教代会通过之日起实行。
第十六条本规程由邢台学院工会负责解释。